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征集2024年度大数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2023年11月06日 16时32分 信息来源:规划投资处 分享到:

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及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省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提升大数据标准化水平,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征集2024年度大数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所申请立项的内容,此前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大数据、数字经济、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相关项目;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制定的项目;有助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个人可直接向省大数据中心申报,也可向所在市(州)大数据或政务服务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大数据或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省大数据中心申报。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在立项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四)如申报项目涉及有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请在申报书标准关联栏详细说明所报项目与所涉及标准的异同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如有不提供相关说明、说明内容不真实或者说明内容不够详实等情况,将视为已有相关国行标,不予立项。

(五)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名称。

(六)省大数据中心将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和论证,经遴选和评估后择优报送。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材料报送

请市(州)大数据或政务服务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以及标准草案(按需提供)等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省大数据中心(含盖章后扫描的电子文档),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大数据中心 李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28987,028-61528775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座

邮   箱:dsj_ghtzc@163.com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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