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应急、信访、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协调和重点任务督办。

  (二)政策与规划研究处。参与全省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战略规划、基础制度等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承担中心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三)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处。开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应用研究,参与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数据要素赋能工作,为数智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应用提供支撑服务;开展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研究。

  (四)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处。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研究,推动算网融合体系建设;促进数字社会发展,参与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承担相关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数据资源服务处。开展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开发利用等技术规范研究;承担省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运行,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化。

  (六)数字经济服务处。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问题研究和成效评估;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为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流通等提供支撑服务;参与数字经济国内外交流合作;联系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数据创新应用相关活动。

  (七)信用信息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宣传推广诚信文化;承担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治理、共享、查询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

  (八)数据安全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建设研究,促进隐私保护、数字身份、信创适配等安全技术应用;承担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平台)的安全评估、安全监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或提出防护建议;协同参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九)人事处。负责中心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数智领域人才评价事务性工作,参与数智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育。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和下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直属单位

  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开展数字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及第三方评估评价,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有关配套服务;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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