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
2020年8月印发的《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试行期2年已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需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后正式发布。
二、与修订前有什么变化?
变化之一:新增数据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2个子专业,围绕数据唱戏的舞台更立体。一方面,数据要素价值越发凸显,数据安全越发受到重视。加强数据治理、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法》要求加强数据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新增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为新兴职业。另一方面,以精准传播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快速兴起,强力推动媒体融合,但从事数字开发、产品设计、信息处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发展通道。因此,为顺应《数据安全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及新兴媒体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审诉求,新增数据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2个子专业。
变化之二:强化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绩贡献要求更突出。一是在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专利软著、标准规范、推广应用、解决实际问题和论文论著、方案报告、教材手册等成果要求基础上,新增重大决策部署类、重要赛事类、重要报告类和营业收入总额等综合影响力较强的4类成果条件。二是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全部6类标准全部纳入成果条件,综合评判。三是高级职称推行全员答辩。
变化之三:进一步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界限,“立交桥”式发展通道更顺畅。在推行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转换申报基础上,进一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畅通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优秀“数字蓝领”可“直通车”式转换为“数智专家”。
三、民营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是申报推荐。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是年度考核。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三是成果证明。项目类成果须提供通过认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表彰奖励、标准规范、专利软著、决策规划等以印发的文件或取得的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