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
2021年11月08日 15时27分 信息来源:前沿译文 分享到:

杨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韩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

1、整体情况

韩国建立了由专门法和其他领域相关法构成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一方面,按公私部门划分,涉及公共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主要有《通信秘密法》《电信事业法》《医疗服务法》;私营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包括《电子文件与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保护法》《信用信息的利用与保护法》《金融实名交易与秘密保障法》等。另一方面,按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统一性、一般性、专门性的法律;后者除上述私营部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外,还包括《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位置信息的保护与利用等相关法》《云计算发展与用户保护法》等,其中《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是信息通信领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

2、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

2011年3月,韩国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旨在保护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以防信息收集、泄露、不当使用与滥用。法律的适用范围涵盖公共与私人部门管理的一切个人信息。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管理、个人信息的安全措施、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个人信息的团体诉讼等制度。同时,为配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韩国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规则》《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定》。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修订情况

1、修订背景

2020年1月,为了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扩大可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范围,韩国国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数据三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法》《信息通信网法》。新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假名信息用于统计和研究等目的,还规定将监督误用、滥用、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划归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随后韩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订。

2、主要修订内容

(1)界定保护委员会成员不能兼职的范围。

(2)为了更有效地运作保护委员会,对专业委员会、政策委员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组织理事会的职责、人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3)重新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时间。

(4)根据现行法律将行政安全部的个人信息保护职责转移给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5)建立未经许可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标准。

(6)重新界定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

(7)规定不同个人信息处理者拥有的假名信息的组合过程和方法,指定/取消合并的专业组织的标准/程序,规定假名信息安全的必要措施。

(8)将《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中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规定转移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法令》中。

(9)为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检查和应对侵权事件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和方法。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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