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川渝区域数据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8日 14时36分 信息来源:规划投资处 分享到:

四川省各市(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首个数据领域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发布实施,标准明确了川渝两地公共信息资源的标识分类、标识编码和标识管理规则,适用于两地政务组织、非政务组织公共信息资源的标识、分类、编目、发布、管理。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推动两地数据管理流通,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决定征集川渝区域数据标准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申报主体围绕川渝区域地方标准(DB51/T 10002-2022 DB50/10002-2022)《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标准文本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查询),面向智慧城市、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等领域,选取川渝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市(州)、区县和企业,开展应用试点(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试点周期为1年。

二、组织方式

(一)自行申报。试点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调研,形成试点名单。

(三)结果公示。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将在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和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官网公示。

(四)组织实施。申报主体按照试点方案和试点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五)考核验收。四川省大数据中心、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将在试点期满后组织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优秀的将授予“川渝数据标准优秀示范单位”称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能够对接川渝两地数据发展需求、推动数据要素集聚流通、深化数据创新应用的市(州)、区县或带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试点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四川省或重庆市。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专职标准化团队,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试点期间应能完成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通过考核评估,主动开展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四)试点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填写《2023年川渝区域数据标准应用试点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应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试点目标明确、突出重点,从标准应用成效、试点成果等方面,凸显地方特色优势,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由各地大数据或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汇总,于5月1日前将试点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需盖章)一式三份提交相应部门,其中四川省申报单位提交至四川省大数据中心规划投资处,重庆市申报单位提交至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法规标准处(四川省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栋,联系电话:李老师028-61528987。重庆市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7号渝兴广场B6栋,联系电话:朱老师023-67724499)。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sj_ghtzc@163.com。

附件:1.2023年川渝区域数据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2023年川渝区域数据标准应用试点申报书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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