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2年10月25日 15时31分 信息来源:省大数据中心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23号),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省大数据中心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四川实际,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生态构建、数据要素场景打造5大领域,遴选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标杆,推进四川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服务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四川省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申报项目权属为申报主体,且落地在四川。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涉及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申报书。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条件。

1.良好的支撑条件

试点项目具有良好的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组织实施团队,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有明确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

2.可行的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编制要思路清晰、定位明确,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说明试点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主体介绍、试点人员保障、工作基础等;二是明确试点目标工作方案,包括试点的应用成效、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落地。

3.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试点围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展开,突出数据的核心作用,形成的制度、产品、应用等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复制推广,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4.禁止性条件

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应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省大数据中心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申报主体报送的试点方案,择优遴选形成试点名单。

三、申报流程

试点项目期限为2年,试点任务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

(一)试点申报。

申报主体编制形成试点项目申报书,上报至省大数据中心数字经济服务处。

(二)报送时间。

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见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并同步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scsjyssd@163.com(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方向”命名,报送时间为截止日前)。

(三)组织评审。

省大数据中心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业内专家,对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综合意见,择优确定拟评定名单,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正式批复,并在适当时间予以授牌。

(四)组织实施。

各试点主体按照批复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试点主体定期向省大数据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监测评估。

省大数据中心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测,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展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试点名单,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支持试点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应用。

支持试点主体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采用发布会、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训、路演咨询等方面加强对试点主体的指导服务。推荐试点主体与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等对接融资。支持试点主体申报国家数据要素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对试点单位进行扶持。

联系人:张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28863、(028)61528862

附件:1.2022年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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