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9月1日施行
2021年08月03日 15时17分 信息来源:人民邮电报 分享到: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数据安全与发展方面,《数据安全法》明确,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等。

在数据安全制度方面,《数据安全法》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等。

在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方面,《数据安全法》要求,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作者:记者苏德悦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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