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大数据标委会组织推动,省大数据中心牵头起草的《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1部分:归集》(DB51/T 3356-2026)、《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登记》(DB51/T 3357-2026)、《人工智能 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DB51/T 3359-2026)三项地方标准获批发布,自2026年6月29日起实施。
《公共数据治理规范》两项标准分别针对公共数据归集与登记环节,明确了归集流程、方式、频率,以及登记主体、范围、程序、材料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规范要求,着力解决归集登记过程中流程混乱、方式不清等问题,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登记工作提供统一规则。《人工智能 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围绕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标注规则、标注类型、过程技术进行统一规定,并明确标注流程与工具要求,有助于引导相关机构和组织在人工智能应用中规范开展数据标注工作。
上述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数据领域标准体系,为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效能,助力我省人工智能产业规范化发展,不断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提供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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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1部分:归集》(DB51T 335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