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举行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3年05月30日 15时15分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分享到: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10:00,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国际传播与对外推广处处长宁光霞主持。

四川省委宣传部国际传播与对外推广处处长宁光霞:

女士们、先生们,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数据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先生、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先生,向大家解读《条例》的内容,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陈贵林先生介绍条例制定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四川省数据条例》是我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是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条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针对我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共八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条例》结合我省数据管理的现状和需求,强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相关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营造促进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条件。

(二)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按照数据管理一体化、收集规范化、治理制度化的思路,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一是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推进公共数据依法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共享开放,建立统一的数据目录,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二是建立“一数一源一标准”管理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汇聚方法。《条例》明确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三是健全数据治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条例》立足数据源头管理,对建立数据管理制度、标准化体系、质量管控制度、校核更正机制、使用反馈机制等作了规定,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一是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共享和依法对社会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共享、开放其合法收集的非公共数据。二是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三是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同时,《条例》还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一是明确全省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布局,推进算力、网络设施建设和传统设施智能升级,构建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二是围绕资金、人才、科研等要素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对数据领域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数据核心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数据存储、物联网、高端软件、网络安全等数字相关产业。三是加强数字技术发展运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

(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一是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二是建立分类分级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评估监管等机制,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三是严格落实上位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流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六)协同推进区域合作。一是按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二是按照应用协同需求,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数字认证、电子认证等跨区域互通互认。三是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在公共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政务协同、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

以上是关于《条例》的简要介绍,希望记者朋友们帮助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相关规定,推动法规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加快建设数字四川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宁光霞:

谢谢陈贵林先生,现在进行记者提问,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人民日报记者:

我是人民日报记者,《四川省数据条例》是咱们四川省第一次针对数据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点?

宁光霞:

这个问题请陈贵林先生回答。

陈贵林: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四川省数据条例》是一部新兴领域的法规,涉及到很多前沿性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立法难度较大,社会的关注度也比较高,近年来,先后有69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五件关于数据立法的议案。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提出了加快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保持我省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统筹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坚持把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作为我们的立法目的。主要突出了“三个导向”:一是发展导向,省委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明确提出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推动数字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条例》将我省促进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数字化发展成效,以数字化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条例》将医疗、教育、交通、水电气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纳入了公共数据管理范围,强化公共数据管理的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的数字化服务,持续推动公共服务高效化。三是问题导向,着眼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字质量、回流数据赋能基层、保障数据安全等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共用,有序流通,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

在体现四川特色方面,突出了我省水电资源优势,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强化民生服务、推动区域协作等作为特色亮点,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宁光霞:

谢谢陈贵林先生,请继续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全文浏览了《四川省数据条例》,数据流通对于整个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是很关键的前提,但在现行情况下,数据壁垒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请问在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等方面,《条例》有哪些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发展壮大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数据要素的核心支撑作用愈加凸显。但在现实中,数据资源的分散、统筹利用难这些问题导致数据资源价值难以充分发挥。《条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单章形式提出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流通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要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规范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我想从三个方面来作一个说明:

第一,在公共数据共享方面。《条例》明确要构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体系和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来支撑公共数据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通过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这样一个载体来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达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目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我想在这里也跟我们媒体界的朋友举一个例子,比如: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以往需要往返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派出所、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等多个事项,现在只需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受理、一站服务”,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最终就是要让群众因公共数据的共享而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二,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条例》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为社会所用。首先,《条例》明确要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的目录,通过目录把开放的数据列出来,明确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数据的方式,并且对获取公共数据的程序设置了“打表计时”,也就是有时间限制。第二,明确公共数据要分类分级开放,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第三,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当签订数据利用承诺书,申请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并向数据管理机构反馈数据的使用情况。

第三,在数据交易方面。为了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更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条例》鼓励开展数据交易,除要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以外,对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负面清单等方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们相信通过《条例》的施行,必将有力促进我省数据有序流通,激活数据要素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就先回答这些,谢谢。

宁光霞:

谢谢何雨先生,请继续提问。

封面新闻记者: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提问,四川和重庆两地数据条例都设立了区域合作单章,请问两地在推进数据领域合作方面有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何雨: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四川与重庆联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在合作机制方面,两地数据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数据领域开展了常态化合作;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现在已经实现了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的落地共享;在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方面建立了“川渝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了三批次311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落地可办,累计办件超过1300万件,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

在川渝大数据标准共建互通方面,发布数据领域首个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在这次制定数据条例的过程中,川渝两地均将区域合作单独成章,一方面是在推进协同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另一方面更是在落实国家战略,推进两地数字化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在总结川渝两地数据领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协作:

一是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方面,明确将“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推进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常态化。

二是在推进数据共享方面,明确将“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支撑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开发”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深化数据应用开发。

三是在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方面,明确将“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共同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支撑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为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提供支撑。

四是在数据标准共建互认方面,明确将“共同建立数据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跨区域共享和利用”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有效解决数据来源多、数据治理难等问题。

五是在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方面,明确将“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推动国家战略部署落地落实。谢谢。

宁光霞:

谢谢何雨先生,请继续提问。

四川日报记者:

我是四川日报记者,从加快要素融合应用上,《条例》有一些什么样的考虑?尤其是我们怎么具体应用数据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何雨:

谢谢你的提问。我省数据资源体量非常大,应用场景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也非常广阔。目前我省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1.9万亿,数字核心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还存在数据应用不广泛不深入,数据要素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是《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具体举措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规划引领夯实数字化发展底座。《条例》明确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新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

二是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发展重点。在数字政府方面,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天府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目前,3510个办理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179类电子证照共享、84类电子证照“亮证”,66项事项“一证一照办”。在数字经济方面,加强数字技术发展运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培育壮大数据核心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社会方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鼓励打造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三是整合多方政策凝聚发展合力。《条例》对要素保障、创新平台、数字化素养提升、公益宣传、智库建设、鼓励创新等做出具体规定,形成政策合力。大概就是以上三个方面,谢谢。

宁光霞:

谢谢何雨先生。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再回答最后一个问题。

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是四川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们比较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请问《条例》如何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加强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谢谢。

何雨: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你的问题是现在社会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从现在来看,国家层面颁布了“三法一条例”,对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条例》落实上位法要求,将保障数据安全作为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上位法做了衔接。

在数据安全方面,主要从实行两大制度、建立六大机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两大制度具体是:一是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二是分类分级保护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编制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六大机制,包括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机制,强调数据安全保护的部门间协同联动;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受托方、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等主体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特别是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平台建设以及运行维护时,明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安全审查。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时针对实践中大家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在上位法的基础上也作了进一步细化。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在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二是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采取数据封存、应用关停等处置措施。三是加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交易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四是建立个人信息权益救济机制,规定当事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在制定数据条例的过程中,把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和数据安全作为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规定,回应了社会对这方面的关切。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宁光霞:

谢谢何雨先生,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媒体朋友如果还有关心的问题,可以和职能部门联系,也可以和省政府新闻办联系。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再会。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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