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津夫:着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11月10日 09时15分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分享到:

北京工商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白津夫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形成规模和速度优势,正面临全面优化升级和深度融合发展。要认清大势,把握机遇,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支撑,营造更好发展环境,高水平统筹发展与监管,着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完善数字经济体系

一是完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这是数字经济的底层逻辑和发展根基。有专家指出:以5G、集成电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交叉融合,促使“技术—产业”交互迭代效应持续增强,正在深刻改变全球技术产业体系,并强有力地支撑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要适应这一趋势性变化,“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要加大关键技术创新力度,聚焦网络信息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发力,加快实现重点突破和体系化提升,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构建平台体系。这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形态,也是数字化的神经中枢。通过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高水平互联互通,放大融通发展效应。既要规范发展以在线基础设施支持市场交换的交易平台,这是数字经济最为活跃的部分。这方面我国发展迅速、表现亮眼,广泛渗透到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同时,还要重点发展以操作系统或技术标准支持的专业平台,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点。例如工业互联网平台,突出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创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为特色,实现精准匹配供给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方向,跨领域、跨时空融通发展。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还会涌现一些新的平台,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发展平台体系,优化体系结构、强化体系功能,放大体系优势。

三是完善数字产业体系。依托数字核心企业形成产业关联体系和数字产业集群,这是数字经济的主体支撑和活力源泉。数字经济优势取决于数字核心企业和数字产业集群聚合能力,在此基础上,促进形成数字产业链供应链。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要在这方面实现新突破,因为我国数字经济虽然具有速度优势,也形成一定规模。但数字核心企业不强,数字产业集群优势不明显,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的短板所在。长此下去,将会严重制约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和水平。

四是完善数据资源体系。依托数据要素确权、交易主体、定价机制、交易市场、交易监管机构等,构建数据权属与收益制度体系、数据定价交易市场体系、数据共享与安全隐私保护体系、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数据市场开放体系。我国具有海量数据资源优势,但要把存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还需要加快完善数字资源体系,推动数字资产化进程,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数据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这是当前数字化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所在。因为只有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才能真正释放数字经济的潜能,更好发挥优势,优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反差

从现实发展看,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与数字产业化形成一定反差,这是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这与数字经济成长阶段、统计体系分类、产业数字化量大面广以及数字产业化的技术约束有一定相关性。

其一,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看,产业数字化占比逐步提升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常态,并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有数据表明,2019年全球产业数字化占全球GDP比重为35.0%,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4.3%。我国的情况大体相似,2019年产业数字化规模为28.8万亿元,在我国GDP中的占比29%,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80.2%。可见,产业数字化领先增长具有一定代表性。

其二,从统计体系分类看,在原来的统计体系中,产业数字化并没有明确分类和界定,基本上是援用约定俗成的统计分类,实际应用的差异性比较大。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统计局公布并实施《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统计分类,这将有助于进行正确统计分析,也将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格局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其三,按照新的统计分类,数字产业化内容进一步扩大,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四大类。其中数字服务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这在提高数字产业化占比的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数字产业化的差距。腾讯金融研究院资料显示:美国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整体上高于中国,截至2020年,中美之间仍存在1.8至2.5万亿元的差距。不仅如此,我国在数字服务应用上差距更加明显,美国数字服务应用占比接近80%,我国服务应用占比不到50%;我国数字服务应用增加值低于美国4.5万亿元。

其四,我国产业数字化量大面广,主要是大量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的群体数字化效应。随着新的统计分类把数字产品制造业界定为数字产业化范畴,以及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到一定阶段,产业数字化规模增长态势也将趋缓,而数字产业化将快速增长,两者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放大。

(二)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条件差异

从实践看,无论是产业数字化还是数字产业化都是通过主体和载体实现的,而其中主体和载体间的差异,加上平台和技术条件差异,导致这“两化”差异加大。

首先,从主体看,我国进入全球前十的互联网公司为2家,美国8家。我们的公司市值从2017年底的22%持续下滑至目前的16%,而美国的公司市值由78%上升至84%。从代表公司看,苹果的市值在2014年底低于我国当时最大的3家公司(阿里、腾讯、百度)之和,现在则超过最大的6家公司(阿里、腾讯、美团、京东、拼多多、网易)之和;亚马逊的市值在2014年底远低于阿里巴巴,现在则相当于我国最大的3家公司之和。

其次,从平台看,这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重要载体。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在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中,美国和中国分别占据市值的前两位,美国占68%,中国占22%。

其三,从技术看,中美两国在半导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底层技术和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已是共识。我们不仅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而且在核心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市场化上,也不能完全适应竞争发展需要。

其四,从运行看,我国存在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失衡。我国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甚至存在过度消费化、过度娱乐化倾向。产业互联网则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美国则是以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并进”的方式向前发展。

如果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度长期失衡,既难以形成相互有效支撑,甚至还会形成相互掣肘。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作好协同发展这篇大文章。

(三)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重点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重要的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这不是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而是相互间的深度融合。1.深化产业链合作,推动产业体系重构。2.通过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形成平台化产业生态。3.推动人工智能同各类产业融合,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4.通过场景化融合,推动形成新业态、新服务。

三、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是创新产物,更需要创新发展。通过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丰富新场景,不断创造数字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开拓数字化新空间,培育发展新优势。这里特别强调两个方面:

(一)发展数字贸易。数字贸易的突出特征就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和贸易对象的数字化。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推动各领域创新。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口径测算,2020年我国可数字贸易规模达2947.6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44.5%。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数字贸易推动经贸格局变化,也进一步推动完善数字经济体系。

(二)发展数字消费。“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这是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之举,也是消费创新的必由之路。其中数字消费是重中之重,对于重构消费逻辑、引领消费趋势、优化消费结构、放大消费功能、推动消费革命具有重大意义。

数字消费既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化,也包括传统消费业态的数字化。

从内容看:数字消费正在快速迈向“云消费”时代,以生活消费全数字、线上线下结合为特征,以新媒传播为载体,即“双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通过内容营销和场景营销引爆消费。

从形式看:从直播带货、网红销售的流量经济到“云消费”、“码经济”,突破时间与空间、商品与服务的界限,更加精准对接供给需求。同时,通过现实场景和虚拟场景营造,让消费者实现场景体验,从而激发消费需求。

特别是,随着数字支付和数字人民币使用,进一步强化数字消费的影响力,放大数字消费的空间。如数字人民币的“双离线”功能、便捷高效安全特点,推动数字消费快速发展,并且以强大的扩散力,渗透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更深层次上推动消费创新。

从发展重点看:

一是要适应消费趋势变化,积极发展新消费,确立数字消费战略,总体规划布局,整合内外资源,加快形成数字消费新优势。

二是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合力推进消费市场建设,打造数字消费集群优势,推动形成数字消费新格局。

三是营造数字消费生态。培育数字消费主体,形成消费新势力;打造数字消费载体,形成数字消费集聚区。

四是探索建立“数字货币区”,促进数字人民币率先落地应用,支持数字消费走深走实。

五是建立数字消费文化。营造数字消费场景,形成社会共识,实现消费者更广泛的认识、认知、认同,构建起数字消费强大社会氛围和持续发展的文化效应

四、缩小数字鸿沟构建数字合作格局

发展数字经济主旨是缩小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弥合发展不平衡,缩小数字鸿沟,实现更深层次的协同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要义是共生协同,更加要求多领域的联系合作,全方位的互联互通,从而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现实发展过程中,数字鸿沟逐渐显现。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1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数字经济正加快发展,但数字鸿沟也在加深。要创造条件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着力消除数字壁垒、减少数字鸿沟,推动数字经济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一是构建数字合作格局。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数字化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形成更广泛的数字合格格局。这将从根本上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推进高水平互联互通。推动多领域、全方位合作,深化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建设,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模式,实现共生协同,共享发展新机会、合作新红利。

三是增强主体的数字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营造良好数字氛围,提供公平发展机会,让民众广泛参与到数字化中来,合力推进数字化发展。

四是通过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通过“数字丝路”、“丝路电商”等方式,打通物流堵点,畅通经济循环,让“一带一路”真正成为增长之路、减贫之路,让共建国家人民不断增强获得感。

五、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发展

(一)发展与规范的原则。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这指明了发展与规范的原则和重点。

首先,要明确发展和规范是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不能有失偏颇、畸轻畸重。

其次,要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发展是前提,有发展才有规范,没有发展,规范就无从谈起;规范是保障,有规范才能健康发展,没有规范,发展就无矩可循。

再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发展而不是相反,一切以有利于更好发展为原则,既不能无视监管放任发展,也不能让监管成为发展的桎梏。

(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构建适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监管治理体系,推动监管治理创新,提高监管治理水平,确保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规则、划出底线,建立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同时,要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改进和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3.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4.以高水平互联互通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互联互通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形态,是实现机会公平的重要举措。通过相互联通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壁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跨界融合,防止为追求过度竞争而损害市场公平。

5.以发展为导向创新监管理念。数字经济是新的经济形态,没有现成的监管模式,需要全面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以适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要求。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既不能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先行划定规则,再放开发展。也不能先放任发展,然后再加以规范,这两种方式都会付出较大的成本。监管创新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既存区域性差异,也存在进程的不一致。所以,要强化精准化、精细化监管,以利于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此文为白津夫教授在2021年11月4日举办的数字经济圆桌论坛之二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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