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04日 16时19分 信息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网站 分享到:

川发改高技〔201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加强我省大数据发展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发改办高技〔2016j1360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16〕2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需求牵引、市场导向,完善机制、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数据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和基础设施完备的优势,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以提升政府洽理能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以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为重点,全面落实《纲要》《方案》《规划》和《意见》的各项任务,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推进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培育大数据骨千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快大数据产业布局,提升我省大数据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整合“政企学研用”等优势资源,构建完整的大数据生态体系,搭建服务生态圈内相关各方的互动平台,形成上游数据、中游产品、下游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各类数据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有效流转和广泛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在政府治理、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和全省支柱产业发展等领域深入应用,大数据产业业态更加丰富、模式创新更加活跃、配套支撑更加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深庋融合发展,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20年末,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地区领先的大数据生态高地、研发创新高地、示范应用高地和人才集聚高地,成果转化企业超过2000家,形成创新能力较强的大数据企业1000家,推动资本市场估值过百亿公司10家,过十亿公司20家,实现大数据产值1000亿元,区域内大数据领军人才千名,大数据分析工程师万名,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大数据专利数进入全国前6,全省大数据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成为全省新兴支柱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共享。

  1.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推动各地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和共享清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级政务云,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

  2.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省级政务云体系架构,推动省级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向省级政务云迁移部署。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省级政务云,统筹建设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强化重要部门的大数据采集和管理,实现各市(州)已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合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研究建立全省政府系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密码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3.建设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构建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在做好数据脱敏和技术防护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资源有序开放,促进政府数据在政用、民用和离用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开发利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等)

  4.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修订出台《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等已有基础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类电子政务平合加快整合,促进条块联通、资源共享、多方利用。原则上不再审批省级有关部门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对新建非涉密项目不再批建机房、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等)

  5.加快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加强各部门内部数据资源采集整合,加快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逐步梳理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国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促进档案资源本地留存、线上共享。(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安全厅、省工商局、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等)

  6.开展网络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范围内金融、经贸、科技、质量、商品、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信息采集,汇聚社会动态、舆情民意、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开展网络大数据加工和深度分析挖掘,提升政府部门对全省重大政策和事件的互联网态势分析与研判能力。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采集城市运行、工农业生产、运输流通、环境监测、资源管理等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7.构建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

  制定保障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法规,确定数据估值、确权与交易标准,探索数据资源定价机制,保护数据各方权益搭建面向大数据流通交易活动的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交易管理机制,确定数据交易的商业模式、范围与时间、数据交易机构的组织架构、数据供需双方职责、数据交易流程等,认定数据交易各方资质,丰富数据产品与交易品种,规范数据资源交易行为。

  建设功能完善的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省市(州)联运共建大数据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四川省大数据运营公司,统一负责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与平合维护,立足四川、面向全国开展大数据交易。支持开展在线、离线、托管等形态的大数据交易活动以及敏感数据脱敏等,培育大数据交易服务产业,鼓励企业通过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发布数据,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办公厅等)

  8.构建大数据产业承载平合

  打造成德绵大数据产业走廊。成都市依托电子信息产业的领先优势,围绕天府软件园、成都科学城、双流物联网产业园、郫县菁蓉小镇、西部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等大数据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形成产业发展核心带。绵阳市突出发展军民融合大数据应用,依托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单位,建立四川军民融合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军民融合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及应用研究,构建军民协同创新大数据服务体系。德阳市重点发展工业大数据应用与服务,推动建立智能制造集群,形成“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大数据应用基地。

  打造四川特色大数据产业外包服务基地。立足眉山大数据产业园和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打造四川特色大数据产业外包服务基地。

  打造川南片区大数据产业中心。依托泸州“西南云海”大数据产业园、内江大数据中心,推动大数据与智慧城市、云计算协调发展。立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打造川南片区大数据产业中心,重点发展酒业大数据和港口大数据相关产业。

  打造一批大数据特色应用示范区。打造巴中、凉山精准扶贫和旅游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攀枝花钒钛资源和康养大数据应用示范区,乐山特色旅游大数据应用示范区,雅安特色视联网大数据应用示范区,资阳临空经济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打造大数据对外合作模式。成都以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集聚、人才集聚等优势,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落地。德阳、绵阳、泸州、眉山等地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吸引合作伙伴,布局产业集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乐山、自贡、巴中、内江推动大数据在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创新应用,以提供软硬件解决方案为目标招商和布局产业。雅安、凉山、广元充分发挥资源和价格优势,引进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产业。争取国家级(区域)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落地四川。加快推动四川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走出去”,争创国别研究大数据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投资促进局等)

  9.加强大数据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全覆盖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四川省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统筹宽带有线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WLAN)协调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代信息基础设施,为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在我省率先推广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部署支撑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设施。围绕数控装备、能源装备、交通装备等产业需求,大力部署工业互联网设施。推动工业以太网、窄带物联网技术在工厂中的应用,探索面向工业环境的有线无线融合组网以及工业制造领域SDN(软件定义网络)技术、IPV6技术。鼓励应用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平台运营商、工业企业等共建工业云平台。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私有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采集生产过程、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产品加工状态等各类数据,开展工业大数据分析。推广互联网应用服务,推进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云平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10.构建大数据科研创新平台。

  建立四川大数据科研创新平台。依托四川省信息产业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建立四川大数据科研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大数据成果转化措施,推动大数据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建立开放共享的大数据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大数据创新成果,推动供需精准对接。鼓励制造业、医疗健康等行业企业与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面向大数据企业开放共享机械装备、医疗设备、自动化系统等资源。推动通信营运商建立应用合作机制,开放数据资源。(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

  11.构建大数据人才平合

  构建先进的大数据人才资源平合。建立覆盖全球范围的完整大数据人才信息数据库。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成都中国软件名城”、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服务平合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积极引进国内外大数据领军人才。

  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人才教育平合。依托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发挥在计算机、大数据、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优势,建立大数据人才教育体系,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人才教育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

  构建企业大数据人才培训平合。依托国内外龙头企业以及省内实训企业,构建企业大数据人才培训平台,逐步建立大数据应用培训体系,有针对性的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培训实用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大数据人才,稳步提升我省的大数据应用水平。(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 扩展大数据应用范围,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民生服务水平

  12.发展宏观调控等决策支持大数据。加强全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指标、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产品销售、物价和消费等领域数据资源获取和利用,强化社会数据资源获取以及与政府数据的融合利用,开展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和宏观调控、经济形势综合研判、产业风险预警防范等大数据应用试点,研究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政府决策新机制。汇总分析各行业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等运行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在政府规划、政策法规制定等工作中广泛利用经济社会运行各行业数据,建立科学决策模型。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支持采购民间智库、第三方数据公司等提供的大数据产品与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等)

  13.发展社会信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社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中国(四川)”门户网站,加强与国家社会信用基础数据资源的对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在“信用中国(四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模式,推进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14.发展军民融合大数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军民融合+大数据”的思维创新军民融合管理服务模式。主动对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四川省军民融合在线、军民融合推进服务平台,建设集资讯信息和政策发布、军民协同创新服务、重大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企业认定管理、示范基地认定管理、业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军民融合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军民融合行业大数据库,向军民融合企业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省国防科工办、公安厅、安全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省政府应急办等)

  15.发展审计监督大数据。依托金审工程三期,开展审计大数据应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积极应用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关联分析,探索多维度、智能化数据分析方法,提高发现问题、评价判断、感知风险等方面能力。建立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积极推进非现场审计。(审计厅)

  16.发展财政大数据。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财政资金管理大数据应用,实时跟踪、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流动,对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执行进度等进行追踪,促进资金高效安全执行利用。汇聚税务、经济管理等部门基础数据,预测财政收支形势。(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17.发展商务大数据。在商务领域开展商务大数据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创新流通管理与公共服务。整合利用民生、商事、健康医疗、食品药品、教育、旅游、文化、金融、物流运输、居民生活等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商务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商务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和共享使用水平。(商务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交通运输厅、人行成都分行、省气象局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发展行政执法大数据。加强工商、质监、税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卫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实现监管信息纵横互联共享,及时预判和发现企业违规行为,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税收征缴、金融监管、食药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加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船舶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保险机构间的大数据运用,为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征管提供可靠依据。(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四川保监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19.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推进环境保护、气象、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城市大气环境、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控与预警、林业资源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生态安全分析评价的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依托大数据模型开展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综合决策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应用,提升环境管理、预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公共服务创新能力。结合“互联网+生态环保”思维打造智慧环保治理体系。(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20.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汇聚食品药品生产、仓储、流通、检验、监管、投诉举报等数据,开展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推动实现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整合利用各方数据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模型,为食品安全监管与预警提供决策支持,为企业、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大数据服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等)

  21.发展质量安全大数据。推动和完善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质量信用信息等平台建设,整合全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数据资源,以质量基础、质量安全信息综合数据库为核心,实现质量信息数据的动态采集、传输、加工、整合管理、共享、分析和综合服务应用,提高业务监管和公众服务水平。(省质监局)

  22.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信息化资源,开展涵盖城市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城市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定、实施、监管、评估、预警和动态维护,向社会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安全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23.建设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和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标准规范体系,开展我省1:1万无图区域测图工程,完善现代化空间定位基准建设,构建以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交换共享为核心的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实现行业与政府部门数据统一的地理空间大数据服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发展改革委、安全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24.发展公共安全大数据。加快提升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水平,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服务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公共安全监控视频联网建设应用,汇聚融合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业务数据和监控视频数据,分析挖掘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研判聚焦社会治安形势和民众关注热点,优化改进侦察破案方式手段,増强情报预警、实战指挥和科技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高效打击犯罪等能力。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大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动态收集掌握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治安隐患等信息,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安全监管局等)

  25.发展金融大数据。逐步建立金融业与政府、其他行业间的信息和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强金融数据的交换共享和协同流动,为金融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决策提供支撑。支持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和业务创新。(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6.发展应急管理大数据。依据国家标准,建立覆盖全省的应急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由省级相关部门依据要求,建设并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业应急数据库。实时监测搜集气象、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安监、公安、卫生、地理信息等数据,分析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时机、空间、程度、频率、趋势等要素特征,形成突发事件数据库,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建立全省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信息数据库体系,有效支撑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指挥调度,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信息化水平。(省政府应急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等)

  27.发展能源大数据。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生产、消费数据的共享汇聚体系,整合汇聚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业务数据,构建以能源基础信息、规划管理、运行监测、预测预警为核心的能源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等)

  28.发展节能降碳大数据。建设覆盖全省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报告系统,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填报,审核和核查报告在线上传。建立全省能源消费大数据分析库,推动实现能源消费实时监测、预测分析和智慧管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等)

  29.发展不动产大数据。加强省市县多级联动的不动产大数据应用,建立涵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和农业等业务协同部门和工商、税务、公安等数据共享部门的省级不动产大数据应用和共享体系,充分发挥不动产大数据在城乡规划、住房、税收、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产权监管、市场调控和宏观决策中的作用。(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安全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30.发展粮食安全大数据。建设对接国家粮食管理平合、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省市县联动的粮食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汇聚各级储备粮库、粮食收储企业、粮食交易市场和加工转化企业等数据,构建以粮食基础信息为依托的大数据应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宏观调控、预警预测、应急指挥、质量监管等为核心的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

  31.发展安全生产大数据。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整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系统数据,开展卫星遥感、通信导航、无人机、地理信息空间技术和三维激光扫描、虚拟现实(VR)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试点,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等)

  32.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分批分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开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试点,加快公共服务事项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优先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安全社区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汇聚民众在公众教育、医疗、健康、社保、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的行为数据,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提前感知服务对象状况和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主动化的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3.提供高效便捷商事服务。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有序做好证照换发、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存量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等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菅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完善项目联审联批平台建设,扩大平合联网和应用范围,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质监局、公安厅、安全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安全厅等)

  34.发展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依托“金保工程”,积极与公安、税务、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探索引入社会机构、互联网的数据资源,开展多领域集成融合的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实现对各项业务信息资源的关联分析,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在社会保障业务运行监测、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养老保险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内控稽核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汇集全省企业、用工、薪酬、人员、资质等数据,建立就业服务大数据,精确对接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需求,向就业人员提供基于数据分析的就业指导辅助服务,促进全省就业。结合“人社电子档案袋”用卡路线图“的轨迹分析结果,形成服务需求的实时感知与预判分析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个性化的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安全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35.发展健康医疗服务大数据。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发展个性化医疗,开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完善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构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三大数据库,联通医保、医药、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层级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三医”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实时动态监管,推进以医改为核心的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强化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促进公共卫生行业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物联网、手机APP、微信平合等技术方式,收集居民体征、医疗、饮食、运动等数据,为全体居民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为第三方参与健康管理提供有益的环境。建设以人口基因为核心的精准医疗大数据库,推动中医药大数据“治未病”工程。建立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开放,培育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推动建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南中心及产业园。(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6.发展教育大数据。充分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完善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学习资源分享传播平合和互动式网络教学平合,形成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数据收集共享,创新教育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教育教学个性化服务,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大数据创新应用,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教育厅)

  37.发展文化大数据。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开发和保护技术研究,加快汇集各类文化数据资源,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文化四川云”。集纳、整合和运用媒体数据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媒体融合等平台共建共享,建设集内容生产、信息集成和分发、管控、服务于一体,互联互通、跨界互动、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四川媒体云”。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数据应用,支撑文化市场的常态、预警、应急监测和文化市场突发情况的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生产、传承、传播综合服务平合,向社会开放文化数据资源,广泛传播四川文化。(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8.发展交通运输和物流大数据。加快整合全省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等各类运输数据和气象、环境、人口、地理信息、北斗导航、地质灾害等行业数据资源,逐步建设交通大数据库,提供交通诱导、应急指挥、智能出行、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智能导航等服务。建立交通旅游融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交通大数据服务模式创新,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挖掘分析人口迁徙、公众出行、枢纽客货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等特征和规律,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洽理能力。加快完善我省现代化空间定位基准,实现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全省覆盖,依托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合,完善全省物流信息数据库和跨行业、跨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车货匹配、在线交易、智能仓储和配送系统,建立完善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川电子口岸和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安全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气象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粮食局等)

  39.发展旅游大数据。采集旅游目的地天气、路况、游客人数、旅馆餐饮等信息,建立基于移动网络并融合旅游、交通、安防、监测等为一体的智慧旅游管理平台。建设旅游大数据库,整合部门行业统计数据、运营商数据和旅游网络数据,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分析和存储,并提供统一的旅游数据管理、挖掘、共享和展示服务,实现旅游数据“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推动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的智慧化,聚焦智慧旅游应用服务,开发智慧旅游应用和文化创意产品,创新多种智慧旅游大数据应用服务模式。(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气象局等)

  40.发展社会服务大数据。推进四川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民政厅、省地税局等)

  41.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加强民政、水利、地震、国土、农业、气象、测绘等涉灾多行业多部门防灾减灾数据统筹共享,开展多维度的大数据综合应用,建立包括灾害风险评估、灾前预警、灾中损失快速评估、灾后损失综合评估、冬春救助需求评估等覆盖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评估体系,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决策指挥、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损失评估、灾后重建等提供技术保障。(民政厅、安全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防科工办等

  42.探索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发挥脱贫攻坚“六有”平台功能,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深度挖掘“六有”平合数据价值,加大“六有”平台数据开放力度。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集民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税务、银行等数据,探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就业、就医、消费等行为特征分析。(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三)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43.加强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实现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提升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和效率。建设一批数据工厂、智能工厂,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推动规上企业汇聚行业数据,开展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培育一批服务中小工业企业的第三方工业大数据服务企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云、信息物理系统与工业大数据协同发展,加快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

  推进大数据在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通用航空、卫星等领域的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44.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与应用。加强“三农”大数据采集、共享、开放,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菅、管理、服务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农业种植、精细管理、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灾害保险、产品销售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服务。推进农业物联网、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用,促进农业生产、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素共享平台,为政府、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数据服务。发展智慧农业,在农业生产、灾害预报、质量追溯、信息查询、农业电商、粮食产后服务等领域培育批第三方农业大数据服务企业,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农业厅、省粮食局等)

  45.加强服务业大数据应用。鼓励大数据环境下的商业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金融、电信、物流、零售等企业信息化和大数据改造,鼓励其向平台企业转变。引导研发设计企业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开展全渠道、全天候互动,采集分析消费者数据,发现消费者诉求,利用众包、众创、众筹、众扶等方式,推动消费者参与产品需求分析和研发设计等创新,打造个性化定制产品。发展市场开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开发区、产业集群等商务大数据,为相关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推介。推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支持有实力的互联网和金融企业采集国内外金融市场数据,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金融信息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大数据应用,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推进科学大数据和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局等)

  46.开展大数据刨新应用。依托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大数据应用竞赛。培育大数据咨询、策划机构,建立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放一批服务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题数据集,引导、鼓励企业和公众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积极开展大数据和虚拟/增强现实(VRAR)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促进虚拟/增强现实技术在媒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AI)产业,在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工交互、工程自动化、知识工程等领域培育一批产品与企业,在智能医疗、智能驾驶、智能电视、搜索与数字营销、机器人等领域进行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四川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应用,推进传统农业、生产制造、流通、旅游、金融等领域运用电商大数据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地方各级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等)

  47.发展大数据创新服务。推进政府与专业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推动大数据跨行业、跨领域融合,逐步形成完备的大数据产品体系,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48.加快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重点突破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脱敏、可视化、分析挖掘及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一批适应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模型,加强新型关系型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合、自主可控的云计算平台、数据共享及交易平台、数据安全、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软硬件共性技术攻坚。

  研究大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利用和服务的关键机制,加快推进云计算与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探索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卫星导航等新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49.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及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政企协作、示范应用等,加快打造面向交通、教育、旅游、医疗、养老、位置等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大数据行业应用平台,带动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推动电信、广电、互联网行业加快内部数据资源整合与创新应用,利用数据资源提高通信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发掘、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发展数据采集、管理、分析、运营等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

  50.引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和运用政策手段,加速培育服务能力突出的大数据专业服务骨干企业和创新能力突出的大数据应用中小微企业,加强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吸引国内外大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大型数据中心、知名大数据研发机构、大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等来川集聚发展。支持本土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大数据项目,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企业与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联合特色鲜明、灵活高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发展体系,共同构建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涵盖研发、加工、采集、存储、商业化应用及衍生服务的大数据产业分工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51.建设大数据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实现“政企学研用”联动,推进高校、企业开展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建设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创新应用等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应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52.引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园区以及数据中心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健全商务、资金、信息、技术开发与交流等配套服务能力,引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推进大数据企业集聚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大数据相关赛事、学术论坛与行业会议、国际交流等活动,着力打造“中国大数据应用大会”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53.构建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基金、创业种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大数据产业。成立大数据产业联合会,鼓励探索发展数据清洗、数据交易、数据银行等大数据新兴服务,建设大数据标准检测、技术支持、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培育大数据开源社区、开发者联盟等民间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54.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明确我省大数据发展物理区域,在天府新区、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眉山市、泸州市等地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3-4个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示范区,鼓励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电信运营商、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平台,培育和引进大数据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培育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55.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等融合发展。统筹衔接相关规划政策,结合新型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士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四)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6.建立完善大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加快大数据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自主研发和标准制定。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间题和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强化数据集中管控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加密和安全认证、管理体系,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等各环节安全可靠。建立我省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机制,推进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和改进网络安全重大事件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能力,提高互联网管控水平。(省委网信办、公安厅、省保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57.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测评、应用安全和风险评佶,增强技术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的安全保障和保密防护能力。推动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常态化,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省委网信办、公安厅、省保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厅、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等)

  58.推进安全可靠软硬件国产化替代。在大数据应用、新型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政务信息化等工作中推广国产密码算法,在政务领域优先推广使用国产大数据安全产品。组织开展软硬件国产化替代试点和示范,推进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行业和涉密领域自主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应用和逐步替代。(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国防科工办等)

  四、保障措施

  59.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依托现有机制和现有机构,建立大数据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纲要》、《方案》、《规划》和《意见》的贯彻落实,研究协调大数据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对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促进有关地方、部门和行业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强化全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组建政务数据及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机构,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全省大数据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科技厅、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国防科工办等)

  60.建立大数据支撑机构。聘请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数据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建四川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推进大数据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鼓励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研发机构、运营商和相关企业等,探索组建四川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和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等支撑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科技厅、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61.完善大数据法律法规。围绕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等相关工作,制定数据安全、数据开放、数据资产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法规。依托行业组织制定数据交易流通规则,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合法交易、有序流通的法律法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62.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省引导基金重点投放市(州),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专项基金,主要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落实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对大数据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合规依法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到成都(丿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培育,条件成熟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对大数据中心或企业给予用电、宽带租赁等费用的补贴。(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63.建立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及产业发展奖励机制。建立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审定、验收、奖励、示范、推广机制以及重点行业监控监测机制,以应用示范推动大数据应用水平和产业发展。面向大数据领域企业和团队,定期评选技术、应用创新并具商业价值及发展潜力的优秀项目,推广其产品和创意,营造大数据产业发展良好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64.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方案》《规划》和《意见》的总体要求,以及本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工作落实,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办公厅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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