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伴随着各类数字技术工具的广泛使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日益深化。这不仅重塑了一种全新的数字治理样态,而且也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但在治理实践中,数字技术逾越现实场景、数字治理平台空置、数字技术工具频频失灵、“一刀切”式数字化等现象也日益凸显,集中呈现为数字技术手段“悬浮”于实际治理需求之上的典型窘态,统称为“数字悬浮”。从其实质来看,主要是指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诉求间的不相匹配,这种情形既难以实现数字化转型目标,还会严重阻碍正常的社会治理进程,引发治理资源浪费和治理低效等不良后果。事实上,多数“数字悬浮”问题可归因于“人”的因素,具体涉及各级政府、数字技术供应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为此,只有借助多元主体有效合作,才能共同纠偏、破解社会治理“数字悬浮”,探索可行的多元主体协同路径。
强化思维协同
源头规避“数字悬浮”
思维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数字技术认知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方向与成败。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各级政府、数字技术供应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不仅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思维认识上也有较大差异,极易导致数字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需求“脱轨”。因此,只有强化多元主体思维协同、有效达成共识,才能从源头上规避“数字悬浮”乱象。结合实践需求,应积极开展以下思维协同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等多元主体精准认识数字技术在消除时空差异、破除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当前,由于传统治理惯习和思维的影响,部分行动者对数字技术缺乏科学认识,自然也缺乏使用数字技术工具的积极性。通过政府部门积极宣传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优势,激发多元主体利用数字技术手段的热情,有助于强化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群众基础。
二是适时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大讨论,各级政府联合数字技术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选择治理工作数字化转型范畴,谨防出现“一刀切”式的数字化硬性要求。进入数字时代后,各种数字技术工具作为社会治理的辅助手段,需持续强化其“工具属性”,而不能过分放大其“象征价值”。实践中,社会治理事项较为繁杂,不同事项的治理流程也有很大差异,完全数字化既不符合治理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治理工作的高效完成,因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做到“因事而宜”。
三是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社会公众、数字技术供应商等主体间应该形成明确的技术使用共识,规避“数字悬浮”的出现。实践中,不少地区存在盲目追求治理数字化率、一味蛮干等问题,很多数字化要求明显超过了数字技术供应商的供给能力,而且也没有获得社会公众等使用者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有限度地、合理地使用数字技术理应成为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明确要求。
聚焦技术协同
重点破解“数字悬浮”
透过“数字悬浮”困境可发现,技术失灵、技术越位、技术缺位等问题是引发多重难题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深挖可知,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技术使用不当”造成了社会治理“数字悬浮”。为此,亟待聚焦技术协同,实现破解“数字悬浮”的重点突破。
一是立足社会治理需求,各级政府应该构建精准明确的数字技术应用内容与标准。这既是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也是破解“数字悬浮”的重要参照。通过各级政府提出尽可能精准的数字技术要求,引导数字技术供应商定制化研发和供给数字技术工具,确保进入治理进程的数字技术可以精准匹配不同的社会治理情境。
二是明确要求数字技术供应商确保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适配性,实现数字技术“不失控”。一方面,各种数字技术工具应该能够稳定持续使用,防止出现程序宕机等问题,并确保技术安全性,根本性消除治理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激励数字技术供应商按需开发数字技术工具,密切关注技术与实践场景的高效适配,防止出现“数字悬浮”。
三是在技术反馈和纠偏层面,制定应对“数字悬浮”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实践进程中,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等主体极易发现数字技术与实践诉求不匹配的问题,需尽快将问题反馈至数字技术供应商,开展紧急的数字技术革新或调整,确保数字技术工具切实服务于治理实践。同时,提前预测分析有可能出现的数字化难题,科学制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四是借助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提出的技术要求,精准厘清数字技术接入的最低门槛。充分考量不同行动者的数字素养差异,确保所有主体都能有效使用数字技术工具,尤需关注老弱病残等数字弱势群体介入数字化转型的权益保障,这也是评判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成效的基本标准之一。
推进监督协同
营造消除“数字悬浮”生态
根据场景理论和社会空间理论可知,消除“数字悬浮”问题也需营造适宜的治理场景和行动空间,即全力打造一个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社会治理“数字悬浮”的良好生态。实践中,不同主体既是数字化技术工具应用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各种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实际参与者,理应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为此,应激发企业、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监督热情,不断强化多元主体监督协同工作。
一方面,根据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情况,科学设计多元主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的稳定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密切关注数字技术的实际使用情况,既能快速发现各种“数字悬浮”现象,也能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实践层面予以解决。通过持续推进监督制度设计和机制完善,为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监督数字化转型进程和数字技术应用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
另一方面,立足社会治理实践需求,探索性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监督平台或参与渠道。当前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色彩较为浓厚,相对缺少“自下而上”的诉求和建议上传机制,这不利于真正吸纳多元主体的建议或诉求。通过定期召开数字技术供应商、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参与的协商专题会,探索应用数字监督小程序等方式,支持多元主体发挥监督评议作用。此外,及时制定引导多元主体开展监督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监督热情和积极性,也能不断压缩社会治理“数字悬浮”的出现空间。
总之,在应对数字技术与治理诉求不相匹配的现实挑战时,既要清晰认识多元主体协同的重要价值,也要分层次、分维度激发多元主体的协同活力和积极性,科学设计破解社会治理“数字悬浮”的主体协同路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智慧社区建设中‘数字悬浮’的形成机理与治理策略研究”(24CZZ03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