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解读
2021年01月04日 18时03分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分享到:

2020年12月3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

各县(市、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同时,要结合《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并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此外,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记者 袁婧)

责任编辑:邱波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值 班 电 话 :028-61528998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8-85327632
为取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1366X768及以上分辨率 360极速模式、谷歌、火狐、IE9.0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