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0年09月08日 15时18分 信息来源:省大数据中心 分享到:

川数中心发〔2020〕9号

各市(州)大数据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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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以下简称“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下设6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

(一)大数据。主要指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可视化,以及虚拟现实、边缘计算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等。

(二)人工智能。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等。

(三)云计算。主要指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等。

(四)物联网。主要指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等。

(五)区块链。主要指区块链协议、运行机制、核心技术与底层技术研究,区块链平台架构设计,区块链创新应用开发,以及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政务、金融等行业问题。

(六)数字化管理。主要指使用数字化智能移动办公平台,进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人员架构搭建、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或企业经营管理等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技术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

1.熟悉“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

1.掌握“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信息系统(平台)项目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解决“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了解“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或区域性“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的架构、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至少1项市(厅)级以上“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验收;或参与至少1项“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一定创新性。

3.参与完成至少1项较复杂“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并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完成人之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5.作为完成人之一,取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

6.参与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指南、企业标准至少1项。

7.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至少1个,取得较好效果。

8.作为主要成员推广应用的“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公开出版“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

10.参与撰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专项报告、技术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1篇;或参与撰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1篇。

11.参与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至少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大建设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能够独立承担“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要研究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具有跟踪“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够指导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跨地区、跨部门或跨层级“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的架构、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以上“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验收;或完成至少1项“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较大的创新性。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至少2项较复杂“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并实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2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3);或取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至少2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1项)。

6.作为主要成员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地方标准(规程)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并备案实施“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指南、企业标准至少1项。

7.独立解决“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至少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省级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建议至少1项,对科技发展或技术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8.主持完成“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主持规划设计的“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产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专项报告、技术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

3.主持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手册至少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数智”工程技术专业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3.全面掌握“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省(部)级“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2.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省(部)级“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验收。

3.主持“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少2项,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及同等级专业性奖项至少2项。

5.在全省“数智”工程技术专业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6.获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2)。

7.主持编写“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国家标准(规程)至少1项。

8.主持开发、研制的“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四)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SCI、EI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

2.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至少4篇。

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系列非“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或计算机软考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者,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由2名“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八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数智”工程技术专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数智”工程技术专业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二十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

(四)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申报人员。

(六)取得计算机软考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申报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相近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类专业、通信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类专业。

(三)“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成员”“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的人员,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成员”“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四)获得表彰、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报告、文章、著作、标准、规程、指南、手册、培训教材等以出版、颁布实施、批准或发布的为准。

(五)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奖项等。

(六)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七)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八)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九)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十一)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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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解读:
·  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解读

责任编辑: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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